宿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咨詢回應工作制度
發布日期:2023-03-29 瀏覽次數:3374
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醫院工作人員服務意識,為咨詢人員提供主動、熱情、周到、文明的服務,結合我院工作實際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對待咨詢人員,要做到禮貌、客氣對待,對待不同人員、不同患者應稱呼準確,醫務人員必須使用“請”、“您”、“對不起”、“謝謝配合”等文明用語。禁止使用不尊重他人的命令式和無稱謂的語句。
第三條 應充分理解和體諒咨詢人員,不刺激咨詢人員,不激化矛盾,盡可能消除咨詢人員心理壓力和不穩定情緒。禁止使用侮辱人格、諷刺挖苦、讓人羞澀或不恰當比喻等語句。
第四條 應處處為咨詢人員著想,耐心向其做好解釋工作,語氣要和緩,盡量解除和消除其憂慮。禁止使用表現不耐煩、語氣生硬的語句。
第五條 應積極為咨詢人員排憂解難,從對方需要出發,盡可能為咨詢人員提供方便和幫助,不推卸責任,不敷衍。禁止使用不負責的推脫語句。
第六條 本著尊重科學的態度,向咨詢人員說明情況時,不能閃爍其詞,使其產生困惑。禁止使用含糊不清,增加疑慮的語句。
第七條 屬于本科室職責范圍的事宜,能夠馬上解決的,要立即給予答復。不能立即解決的,要講明原委,并在3日內答復。
第八條 非本科室職責范圍的事宜,要落實首問負責制,引導至相關責任科室,并負責督促責任科室在規定時限內盡快解決。
第九條 加強保密觀念,咨詢醫療以外的事情一律婉言謝絕。
第十條 不得泄露院內報表及各種保密資料,不得向外人泄露患者隱私。
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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