宿州二醫(yī)鑒定科評定精神殘疾須知
發(fā)布日期:2022-04-08 瀏覽次數:1659
一、評定條件
精神疾病經系統治療一年以上未能痊愈,影響社會功能的方能申請精神殘疾評定。
二、受理縣區(qū)
宿州市四縣一區(qū)、五河、固鎮(zhèn)。
三、提供材料
1、評定精神殘疾原則上需提供出院一年以上的精神專科住院病歷;無住院病歷,需提供近兩年的門診連續(xù)就診病歷及近兩年的門診取藥發(fā)票(或報銷憑證);如果診斷“癲癇”患者需提供相關就診資料、腦電圖檢查證據(明確的癲癇發(fā)作波)或血藥濃度測定等。腦外傷需提供外傷住院病歷、傷殘評定鑒定書及事故處理完結的相關證明;
2、評定智力殘疾原則上需提供智力測試報告單(埇橋區(qū)智力殘疾評定地點在宿州市第一人民醫(yī)院);
3、身份證、戶口本;
4、近期免冠兩寸彩色照片3張。
四、評定時間
每周一至每周三上午需患者及監(jiān)護人到場評殘,節(jié)假日除外(其他時間不再接待評定)。
五、評定費用
每例1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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